也要打击借“科研成果”的“哄抬”行为
2020-02-09 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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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科学界出了不少问题。比如2018年11月,身为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的贺建奎及其团队对外宣布的世界级丑闻——基因编辑人[ 2019年1月,广东省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展开调查。2019年12月30日贺建奎被法院以“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贺建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17年《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对涉及524名医生的107篇中国医学论文撤回事件[ 2017年4月施普林格出版社以“同行评议造假”为由撤掉《肿瘤生物学》杂志2012-2016年发表的、全都来自中国(包括复旦、浙大、中南、上海交大等125家中国研究机构)的107篇论文,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对此,中国科协称,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北大校长反对质疑精神;隐瞒外籍贿选院士;骗取侵占挪用挥霍科研经费,混淆科研成果产权的国有性质和私人所有的关系;侮辱甚至骚扰女学生、剥削、奴役并导致自己读研学生的自杀等等。
        而老一辈科研人员却不是这样。当年进行抗疟研究时,广州中医学院副院长李国桥老师是冒着生命危险把恶性疟原虫注入自己的血管进行抗疟研究的[ 李国桥老师发表过《青蒿素和甲氟喹的抗疟作用》等论文。];屠呦呦先生并没有在什么“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003年非典时期是没有人做什么“回顾性分析”的;更没有夫妻店儿为自己单位的双黄连做什么“10%的双黄连液能100%灭活病毒”的无用研究的。

      吃一堑,长一智。我们在2020年跌的这一跤虽然是很坏的事,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经过主观的努力而检讨改进自己的工作,建立起防疫期科研行为规范制度,使摆不正大名大利和小名小利关系的人从此能够摆正关系,使那些不称职、缺乏对人民负责高度的人离开他们的职位,那么,它就会变成一件好事。这对专家们更是重要——因为他们往往是做出专业判断的第一人。我们相信绝大多数的科学家对人民的这次质疑是会正确对待的。极少数有严重错误甚至是渎职行为的、受到必要的问责和惩戒的人对人民的质疑更需要有正确态度。


      今后,我们必须汲取教训,改进重大公共安全课题及其防疫期间研究制度,在这些具有全局性的关系上建立打破本位主义和资本利润界限,形成全国科研性大协作体制和主体。行使国家对相关成果的免予专利注册、对已经注册的予以强制放弃(包括暂时和永久放弃)的权力(在这方面是有国际先例的);完善对公立机构及其人员的职务科研成果与私人机构研究成果的界定、交易和管理;打击在防疫期间借“科研成果”误导群众和市场,为自身关联机构、企业、专利、药品牟利的违法行为;建立对病毒等相关研究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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